李铁案二审维持原判,非公职人员为何却判了20年?主要有两个原因
北京时间4月30日上午,也就是今天上午,前国足主帅李铁案在湖北省咸宁市进行了二审宣判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李铁的上诉,维持一审有期徒刑 20 年的判决。
2024年12月13日,李铁案一审公开宣判,李铁被以受贿罪、行贿罪、单位行贿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20年。一审结束后,李铁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选择上诉。
据了解,身份认定问题是李铁上诉的主要理由。李铁的辩护律师团队主张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,与受贿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不同,应该从轻判罚。
李铁认为,他当年在中国国足属于 “外聘” 主教练,并非国家公职人员,因此不适用于公职人员受贿的情况,应该给予减刑。如果李铁上诉成功的话,他将至少获得五年的减刑,也正是因为如此,一审宣判后不久,李铁就提出了上诉。但最终,湖北省高院驳回了李铁的上诉。
实际上,李铁的上诉理由经不起推敲,你只要仔细一想,便能看出其中的漏洞。李铁虽然不是国家公职人员,他的身份的确是国足外聘的工作人员,但是,他利用 “公职” 为自己捞取巨额利益,却是不争的事实。他 “叫卖” 国脚资格、利用国足主帅的权利捞取钱财,都是依托于 “公权” 这棵大树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他竟然还以自己并非 “公职人员” 为理由要求减刑,无疑有点异想天开。
另一方面,李铁这样的罪人一旦获得减刑,将在社会层面上造成非常不好的舆论影响,带坏社会风气,助长歪风邪气滋生。所谓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。事实上,以李铁靠国足主帅职位为自己谋取的巨额财物来看,只被判二十年,其实已经算是个不错的结果。
当然,根据法定程序,如果李铁还是不认可这样一个判决结果,他可以在判决生效 6 个月内,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,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但结果应该不会有多大分别。能怪谁呢?只能怪他自己太贪婪了,被金钱蒙蔽了双眼,忘记了自己的初心。往后余生,李铁大概率要在悔恨中度日。国足一代中场铁腰,沦为阶下囚,也不免令人唏嘘不已。
